为确保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
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
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43号)文
件精神,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长、相关副校长,以及学生处、计财处、后勤保障
部、国资处、保卫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领导
小组,负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审定“专升本”招生简章、工作方案,组
织考务,研究处理“专升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上报省教育厅的
“专升本”预录取名单,检查监督“专升本”工作实施全过程等。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
任办公室主任。“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专升本”各项具体工
作。
二、招生对象
校内“专升本”:宜宾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2021届毕业生(以获
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跨校“专升本”:宜宾学院与选送院校“专升本”协议确定的对口专
业全日制普通专科2021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
业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无违纪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
第1页 共19页
3.身心健康。
四、“专升本”考试时间
五、“专升本”计划、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1、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1)每科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
(2)“专升本”招生院校及专业见附件2。
(3)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统计表
第2页 共19页


第3页 共19页

备注:①退伍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计划不占用上表中宜宾学院拟招生计划;②茶学、
应用化学、动植物检疫、农学四个本科专业无调剂学校,录取时依据比例择优录取;③招生
计划根据报名情况、考试成绩做适当调整。
2、成绩构成
学生参加本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后,按选拔考试平均
成绩的80%,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20%,形成综合成绩,综合
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形成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必修课程门数)
*20% +(选拔考试成绩之和/3)*80%+所得加分
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说明:①补考合格后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②采用
等级制计算的课程,按照如下方法折算:五级计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
分,及格-60分;四级计分制,优-90分,良-75分,及格-60分;两级计分制,
合格-75分。
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加分包括以下内容:
(1)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加分
第4页 共19页


备注:
①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审查;
②同时获得上表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同一种奖励多次获奖者,只
计一次,不重复加分计算;
③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加分,指学生参加每年由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省级大学生竞
赛的项目,参加由团中央和团省委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项目,参加由教育部和省教厅
举办的“互联网+”比赛项目。
(2)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加分
(3)获得政府表彰加分
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
生给予加4分。
第5页 共19页


六、录取办法
1、考试选拔录取
(1)单列计划
①退伍学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
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
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志愿录取比例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本科院校通过
增量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按志愿进行提前
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各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
符合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2)普通计划
根据考试科目分类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总评成绩和平行志愿在
录取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不录取单科考试成绩为0分的学生。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专升本”志愿时,同一升本专业有多个
院校可录取时,可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
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按
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
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
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总评成绩相同时,以选拔考试平均成绩为准;选拔考试平均成绩
相同时,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
的考试成绩为准。
(3)批次录取
第6页 共19页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
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2、免试录取
(1)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退伍学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
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服兵役期间荣立三
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
免试入读。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
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高职(专科)期
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见附件3。
八、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
经省教育厅批准,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录取本科院校发
放录取通知书,学籍编入录取本科院校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制两年。
“专升本”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发放本科毕业证书(证书标注“专
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否则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录
取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
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本科院
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
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九、咨询与申诉
第7页 共19页
1、咨询
宜宾学院:0831-3530995
成都东软学院:028-64888053;028-64888059
成都文理学院:028-61561704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0838-3209301
吉利学院:028-63286111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028-82000082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0816-6285600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028-87979000
2、监督与申诉
宜宾学院纪委监督“专升本”工作。宜宾学院及选送专科院校教职
员工、学生对宜宾学院组织开展的2021年“专升本”工作如有异议,
可向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投诉。
纪委办公室电话:0831-3545013
教务处电话:0831-3530995
纪委办公室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六楼619室
教务处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二楼207室
十、未尽事宜,由“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专升本”考试科目统计表
附件2:“专升本”录取院校及专业统计表
附件3:“专升本”收费标准统计表
附件4:“专升本”录取本科院校简介
第8页 共19页
附件1
“专升本”考试科目统计表
第9页 共19页

第10页 共19页

第11页 共19页

第12页 共19页

第13页 共19页

附件2:
“专升本”录取院校及专业统计表
第14页 共19页

第15页 共19页

附件3:
“专升本”收费标准统计表
第16页 共19页

第17页 共19页

备注:①吉利学院普通专业学费26800元/学年,学校给予每人“专升本”专项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费最终按21800元/学年缴纳;艺术类专业学费32000元/学年,学校给予每人“专升本”专项奖学金6000元/学年,学
费最终按26000元/学年缴纳;②宜宾学院本校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分别有600元/年.人、800元/年.人、1000元/年.人、1200元/年.人等四个标准;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住宿费有800元/年.人和1000元/年.人两
个标准;④成都文理学院住宿费有1200元/年.人和1400元/年.人两个标准;⑤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住宿费有1200元/年.人和1400元/年.人两个标准;⑥成都文理学院住宿费有1400元/年.人和2000元/年.人两个标准。
第18页 共19页

附件4:
“专升本”录取本科院校简介
宜宾学院:http://www.yibinu.edu.cn/xxgk/xxjj.htm
成都东软学院:http://www.nsu.edu.cn/HTML/intro/article_11.html
成都文理学院:http://www.cdcas.edu.cn/xyzl/xygk.htm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http://www.scit.cn/about.htm
吉利学院:http://cd.guc.edu.cn/about/profile/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http://info.cisisu.edu.cn/introduction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http://www.ccswust.edu.cn/xcgk/xcjj.htm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http://www.yxhmc.edu.cn/News-lists-id-10.html
第19页 共19页